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庞家明(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9103072433)、
何东(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6705162432)、
郑志军(公民身份号码450603198604073334):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耀宁诉被告庞家明、何东、郑志军生命权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53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五个严禁”的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3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