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桂0681执26号
陈庭光(公民身份号码44040019660812711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寿与被执行人陈庭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681执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