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罗长法(350427196504191031):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桂0681民初313号],原告诉请: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5978.71元及相应利息、手续费、滞纳金等人民币40638.95元(暂计至2018年1月28日,以后另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五个严禁”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appoint
二?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