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防城港市永德丰水产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平支行与被申请人防城港市永德丰水产综合发展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一案【案号:(2018)桂0681财保5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防城港市永德丰水产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城地块【土地证号:防港国用(2012)第A-046号】的土地使用权,查封价值3000万元整,查封期限三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