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项载胜(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8411192432)、
东兴市边民海产品加工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50681MA5KEPR518):
本院审理原告东兴市海康安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东兴市边民海产品加工广场管理有限公司、项载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689号】,现原告提出撤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东兴市海康安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