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桂0681执21号
黄庆有(身份证号码:45070319890305345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日胜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681执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