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桂0681执103号
邹远艳(身份证号码:450681196905260926)、
钟庆丰(身份证号码:45282219650725061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绍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681执1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桂0681执103号
邹远艳(身份证号码:450681196905260926)、
钟庆丰(身份证号码:45282219650725061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绍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681执1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