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桂0681执380号
张宁(身份证号码:45000019700110351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世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681执3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