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桂0681执254号
李志兴(450521199208070918)
李崇兴(45052119681128001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兴市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志兴、李崇兴李崇兴、李志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681执2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廉政监督卡、失信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