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公告(陈裕毅、陈仔林)
  发布时间:2018-08-13 10:23:5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陈裕毅(450603198612174514)、

 陈仔林(440882199502044515) 

一、本院受理申请人陈裕毅与被申请人陈仔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财保14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银行账号为6217995910009495178的存款55万元,冻结期限一年二、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陈仔林名下的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18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