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桂0681执恢9号
吴川市建筑安装公司东兴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郭洋与被执行人吴川市建筑安装公司东兴分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681执恢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廉政监督卡、失信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七月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桂0681执恢9号
吴川市建筑安装公司东兴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郭洋与被执行人吴川市建筑安装公司东兴分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681执恢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廉政监督卡、失信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