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桂0681执13号
李志君(45060319900221123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子武与你诈骗、敲诈勒索罪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681执1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