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桂0681执41号
黄国益(身份证号码45068119891206091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兴市强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681执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桂0681执41号
黄国益(身份证号码45068119891206091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兴市强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681执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