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桂0681执259号
陈海(440111198210260138):
刘泽源(452528196603195393):
广西东兴市源振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远忠、凌海东与你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681执2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