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桂0681执72号
彭云梅(身份证号码:532801197307183727)、
李子彪(身份证号码:44082119600216351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林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681执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