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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苏钰杰)
  发布时间:2018-08-21 11:19:2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苏钰杰(公民身份号码452133199807264218):

本院已受理原告宋波诉被告苏钰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0681民初921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五个严禁”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一二十一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