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民初960号
宋宇(430105198209132033):
本院已受理原告鸡永群诉被告宋宇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原告鸡永群诉被告宋宇离婚;二、由原告鸡永群抚养婚生儿子,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证据、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五个严禁”的规定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10时00分在东兴市人民法院江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