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720号
陆忠红(身份证:45068119691018031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忠红与被执行人唐晓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7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限制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