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得金(450621198306094017):
本院受理申请人蔡宝华与被申请人马得金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案号:(2018)桂0681财保19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马得金位于东兴市东兴镇新华路262号宝丽安豪苑小区三栋二单元2201室房地产,查封价值5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二、查封申请人蔡宝华位于东兴市民族路388号(锦绣华庭)1栋3单元801号房产(房产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41271号),查封价值5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