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雪静(公民身份号码452822197510300329):
本院审理原告东兴市星河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雪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桂0681民初1661号】,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8年2月7日作出的(2017)桂0681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第1页第7行“陈雪静,女,1948年12月14日出生”补正为:“陈雪静,女,1975年10月30日出生;”第1页第9行“公民身份号码452822194812140320”补正为“公民身份号码452822197510300329”。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