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正喜(公民身份号码452822196707140918):
原告东兴市天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正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943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黄正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东兴市天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借款4255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425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8年7月9日起计至清偿债务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