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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徐梓效)
  发布时间:2018-10-11 17:10:4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徐梓效(公民身份号码43262519651015005X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北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梓效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730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徐梓效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广西北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代垫款147556.81元;二、驳回原告广西北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0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北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70元,被告徐梓效负担3239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1011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