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石宁(公民身份号码440881199108205134):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紫琦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765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石宁(公民身份号码440881199108205134):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紫琦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765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