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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石宁)
  发布时间:2018-10-15 18:09:50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李石宁(公民身份号码440881199108205134):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紫琦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180681民初765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一十五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