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韦玉海(公民身份号码450603198505230015):
本院审理原告陈家燕与被告韦玉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54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陈家燕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8元(原告已预交504元),由原告陈家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