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501号
陆克季(身份证:45212219690521451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陆克季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501号执行通知书(向王登峰等十六名工人支付工资205588元及案件执行费等)、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