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484号
东兴市保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海华荣不锈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兴市保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484号执行通知书(向北海华荣不锈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5922元及迟延履行金<另计>、案件执行费等)、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