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523号
东兴市神骏燃气具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佐华与被执行人东兴市神骏燃气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523号执行通知书(向陈佐华支付补助金共计132891元及案件执行费等)、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523号
东兴市神骏燃气具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佐华与被执行人东兴市神骏燃气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523号执行通知书(向陈佐华支付补助金共计132891元及案件执行费等)、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