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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东兴市神骏燃气具有限公司、李平安、刘春霞、吕龙伟)
  发布时间:2018-10-18 17:54:0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8)桂0681525号


东兴市神骏燃气具有限公司、

李平安(公民身份证号码:43230119550728205X)、

刘春霞(公民身份证号码:45252819690807826X)、

吕龙伟(公民身份证号码:45252419790928381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东兴市神骏燃气具有限公司、李平安、刘春霞、吕龙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525号执行通知书(向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600万元及利息、案件执行费等)、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