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542号
陈锦权(身份证号码452802196403012719)、
陈其文(身份证号码450703198802052716):
本院在执行项载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5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542号
陈锦权(身份证号码452802196403012719)、
陈其文(身份证号码450703198802052716):
本院在执行项载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5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