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711号
唐美玲(公民身份证号码:45060319861204004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显春与被执行人唐美玲、梁文流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711号执行通知书(向陈显春支付办证款13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另计>、案件执行费等)、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