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757号
余增霖(公民身份证号码:352226197402155434)、
王幼芳(公民身份证号码:35220219811210422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世峰与被执行人余增霖、王幼芳、郑仕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757号执行通知书(向沈世峰支行返11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另计>、案件执行费等)、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