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725号
刘志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51322197010162515)、
邱春如(公民身份证号码:45060319801010182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赖建龙与被执行人刘志生、邱春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725号执行通知书(向赖建龙返还65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另计>、案件执行费等)、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