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437号
谭承(身份证号码450602198008190116):
本院在执行林广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437号执行通知书(向林广火偿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275元和执行费410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437号
谭承(身份证号码450602198008190116):
本院在执行林广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437号执行通知书(向林广火偿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275元和执行费410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