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470号
郑坛枝(身份证号码352202198204092034):
本院在执行郑广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470号执行通知书(向郑广友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1050元、保全费520元及申请执行费725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