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485号
施云利(身份证号码332526196804255313):
本院在执行周喜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485号执行通知书(向周喜赔偿25629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公告费778元及申请执行费298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485号
施云利(身份证号码332526196804255313):
本院在执行周喜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485号执行通知书(向周喜赔偿25629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公告费778元及申请执行费298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