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587号
李昌霞(身份证号码:450702199009107820):
本院在执行东兴市万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587号执行通知书(向东兴市万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50000元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561元和申请执行费658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