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589号
广西港中旅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马春艳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589号执行通知书(向马春艳支付42837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435元和申请执行费560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589号
广西港中旅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马春艳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589号执行通知书(向马春艳支付42837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435元和申请执行费560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