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590号
陆泽惠(身份证号码:452122197405034251):
本院在执行凌钦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590号执行通知书(向凌钦发支付50294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1056元和申请执行费670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590号
陆泽惠(身份证号码:452122197405034251):
本院在执行凌钦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590号执行通知书(向凌钦发支付50294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1056元和申请执行费670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