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572号
陆绍达(身份证号码450603198708292718)、
苏理强(身份证号码513030197901210519):
本院在执行郑联东、林群辉、郑全添与你们生命权纠纷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572号执行通知书(各向郑联东、林群辉、郑全添赔偿26166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8054元和执行费7634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