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感谢他,不仅仅是因为他公正廉明,依法办事的精神;更是因为他法外深情,对我们深切的同情和毫无私心的帮助......”10月26日,东兴法院收到一封来自东兴市江平镇李某寄来的感谢信,而这份感谢信中提到的“他”正是该院执行法官吴祖环。
2016年8月26日被告人项某无证驾驶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李某妻子死亡,经审理,项某被判处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经济损失六十多万元。但因项某及其父母不具有赔偿能力,受害人家属李某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鉴于李某自己及家里小孩均患有重病,女儿刚考上某重点大学,生活十分困难,案件主办人吴法官主动为其申请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调任执行局负责人后仍心系这位困难群众,联系东兴市星火公益志愿者协会,协助组织东兴市廉江商会捐款5000元。
为感谢法院和法官对案件执行付出的艰辛努力,李某写下了这封感谢信。在这满满三页纸上,字里行间透露的是群众对法院和法官衷心的感谢和敬意,体现的是法官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