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508号
黄敏(身份证号码450603198806162722):
本院在执行广西大都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508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