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854号
李兴伟(身份证号码450603198711160070):
本院在执行李如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854号执行通知书(向李如文偿还2万元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300元和执行费200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854号
李兴伟(身份证号码450603198711160070):
本院在执行李如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854号执行通知书(向李如文偿还2万元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300元和执行费200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