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564号
邓礼康(公民身份证号码:450681199811250915)、
赵开钧(公民身份证号码:450681199811250915):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金铭与执行人邓礼康、赵开钧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责任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564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