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911号
劳锦秀(公民身份证号码:45052519661215784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癸清与被执行人劳锦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911号执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返还3850元并支付利息(另计)及迟延履行金(另计)、案件执行费等)、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