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816号
陆桂芳(公民身份证号码:452802196605203329)、
李晓南(公民身份证号码:450703201105233313)、
李枫南(公民身份证号码:450703199112093312)、
李美洪(公民身份证号码:450703201004283346)、
李美艳(公民身份证号码:450703200209083327)、
李美林(公民身份证号码:450703200810083344)、
李振德(公民身份证号码:452802195008153330)、
杨日英(公民身份证号码:45280219490605336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榆雄与被执行人陆桂芳、李晓南、李枫南、李美洪、李美艳、李美林、李振德、杨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816号执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返还50万元并支付利息(另计)及迟延履行金(另计)、案件执行费等)、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