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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陆桂芳、李晓南、李枫南、李美洪、李美艳、李美林、李振德、杨日英)
  发布时间:2018-11-20 17:31:17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8)桂0681816号


陆桂芳(公民身份证号码:452802196605203329)、

李晓南(公民身份证号码:450703201105233313)、

李枫南(公民身份证号码:450703199112093312)、

李美洪(公民身份证号码:450703201004283346)、

李美艳(公民身份证号码:450703200209083327)、

李美林(公民身份证号码:450703200810083344)、

李振德(公民身份证号码:452802195008153330)、

杨日英(公民身份证号码:45280219490605336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榆雄与被执行人陆桂芳、李晓南、李枫南、李美洪、李美艳、李美林、李振德、杨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816号执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返还50万元并支付利息(另计)及迟延履行金(另计)、案件执行费等)、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