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895号
农平兰(身份证号码450603197812111556)、
谢乃阳(身份证号码452822197412061512):
本院在执行何永静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895号执行通知书(向何永静支付300000元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5800元和执行费4400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