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850号
李兴存(身份证号码440881198311304811):
本院在执行广西北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850号执行通知书(向广西北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代垫款1461.09元及律师费1500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25元和执行费50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