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公告(许丹丹)
  发布时间:2018-11-22 17:03:57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许丹丹(450681199106182427):

本院受理原告许进军诉被告许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663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许丹丹应返还原告许进军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7年7月3日起计至还清为止);二、被告许丹丹应支付原告许进军律师费1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许丹丹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