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803号
苏世贵(身份证号码45068119940812541X):
本院在执行你罚金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803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缴纳罚金3000元,并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50元)、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803号
苏世贵(身份证号码45068119940812541X):
本院在执行你罚金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803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缴纳罚金3000元,并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50元)、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