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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杨靖)
  发布时间:2018-11-23 08:53:0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8)桂0681执893

杨靖

本院在执行你与何永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893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返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50元、申请执行费350元)、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二十三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